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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
親愛的客戶,您好:
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本公司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(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)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  1. 蒐集目的:
    (一)財產保險(O九三)。
    (二)人身保險(OO一)。
    (三)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(一八一)。
  2.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   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、聯絡方式、婚姻、職業、財務情況、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,詳如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。
  3. 個人資料之來源(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    (一)要保人/被保險人。
    (二)司法警憲機關、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。
    (三)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、輔助人。
    (四)與第三人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、合作推廣等關係、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。
  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
    (一)期間: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    (二)對象:
    本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、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、財 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、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 徵信中心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、台灣票據交換所、財金資訊公司、關 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央健康保險局、業務委外機構、與本公司有再保業 務往來之公司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    (三)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    (四)方式: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。
  5.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    (一)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:

    1.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
    2.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    3.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。

    (二)行使權利之方式: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。
  6.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(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):
  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婉謝承保、遲延或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。
  7. 【註】上開告知義務內容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(http://www.south-china.com.tw/),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0800-010850免付費專線。


  • 如有查詢問題請洽您的保單服務人員或客服中心,客服專線(02)2761-6969或0800-010850。